| 任丘市酒类监督管理局2006年酒类监管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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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06 09:10 文章来源:任丘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任丘市酒类监督管理局
2006年酒类监管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办法
为维护酒类商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贯彻国家、省、有关酒类的法律、法规,依据《酒类监督管理机关查处酒类违法案主要程序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便于管理、规范执法。酒类监督管理局内设综合办公室、执法一科、二科。
二、工作目标
1、依法监管酒类市场,重点打击制假售假、无证经营行为,维护酒类经营秩序,使全市经营户持率95%、真酒率98%。
2、依法行政、按程序办案,不乱罚款、做到无过错办案。
3、确保工资和办案经费来源,对违法经营者处罚到位、执行到位、杜绝人情案、关系案、依法行政、公正办案,全年计划完成45万元。
4、严肃工作纪律、牢记执法过程中的“十不准、十坚持”,讲正气、树形象。
三、工作职责
综合办公室:设主任1名。主要协助主管局长搞好上传下达、财务业务报表,计划总结起草,后勤保障等项工作。协调一科、二科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做好案件归档,罚没物资入库等项工作。按规定管理好公章文书,按通知要求组织好有关人员参加省、市的业务培训。
执法一科:设科长1名,成员8人。主要负责全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其中包括捆扎啤酒及非“B“字瓶啤酒的经营行为,查处无酒类零售许可证经营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保证做到经营户持证率95%真酒率98%。全年罚没款10万元,平均每月0.83万元。
执法二科:设科长1名,成员7名。主要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无酒类批发许可证经营酒类商品以及持有零售证批发酒类商品的案件的查处工作。要保证全年罚款35万元,平均每月2.91万元。
各科室要在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超越职权办案。各科室科长主任对本科室工作负全责,并对本科室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车辆使用、考勤、奖励等有支配权。
四、奖罚制度
对完成任务的科室,除按规定发放工资、下乡补助外,各科室均得到每月600元的车辆然油补助。完不成计划车辆然油补助减半,工资按比例下浮,超额部分的40%用于对科室的奖励,奖金由科长按业务、纪律、工作实绩、行风建设四个方面考评后,再进行分配。
五、严格办案纪律及审批制度
1、办案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业或个人索要财物,不准“吃、拿、卡、要、报“,一经发现或被人举报,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严肃财政纪律,坚持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支或私设“小金库”。罚款必须开据河北省统一罚没单据,并在两日内把罚款交到银行。
3、办案中罚没物资必须按规定上缴入库,办案人员不能自行处理如发现自行处理的按所罚物品评估价值的1.5倍扣发工资,严重者停止工作。
4、查处案件必须严格执行《河北省酒类监督管理机关查处酒类违法案件主要程序规定》。必须二人以上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500元以下的案件当场处理并开据正式票据,由办案人员自行处理结案。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案件必须先填写立案审批表,由科长审批结案,处罚金额1000以上的主管领导审批结案。凡无立案,审批结案的案件,所罚款项不记入罚款计划。
5、月初5号前各科室要将结案档案及罚没物品,送交办公室归档入库,按时完不成的按第六条业务考评不合格处罚。
六、严格四项考评
1、业务考评;2、出勤考评;3、工作实绩考评;4、行风考评。各科室每季度要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考评,对不合格的停发工资学习。对四项考核全部合格的,年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评选先进工作者时积极推荐。
本办法从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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